一、項目名稱:
荊門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下屬公司五宗土地打包征集合作方;
二、詞語定義:
本公告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一)項目公司:指荊門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城投)及其全資子公司荊門城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房開);
(二)征集合作方項目:指擬在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荊門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公開征集合作方的漳河大道沿線地塊開發項目(以下簡稱漳河地塊項目);
(三)征集方:指荊門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四)意向合作方:指報名參與本次征集合作方項目的當事人;
(五)合作方:指經過綜合評審并由征集方確定的,共同開發漳河地塊項目的當事人;
(六)項目盈虧:指以土地合作價作為土地成本核算出的項目盈虧;
(七)項目開發實際利潤總額:指漳河地塊項目開發完成后實際取得的企業所得稅前利潤總額;
(八)項目開發報價利潤總額:指意向合作方在項目開發利潤報價表中報的漳河地塊項目企業所得稅前利潤總額;
(九)合資公司:指合作方、征集方共同出資成立的,負責對漳河地塊項目開發管理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項目基本情況:
(一)公司介紹:項目公司荊門城投及其子公司城投房開擬開發所屬位于漳河新區的五宗土地。由于項目開發周期長,投資較大,為成功征集到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開發能力的優秀合作方統一規劃、成片開發,擬將五宗土地開發整合整體征集合作方,由荊門城投作為本次征集合作方的實施主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及荊門市國資委的有關文件規定,荊門城投委托交易所公開征集合作方。
(二)項目地塊情況
漳河項目地塊位于漳河新區荊楚大道以東,漳河大道以南,寶元路以西,楊柳路以北,五宗土地共計200937.09㎡(約301.4畝)。
四、合作模式:
(一)征集合作方數量與投資規模
由于本次是漳河地塊項目整體打包合作,擬通過交易所公開征集并經綜合評審擇優選擇一名合作方。意向合作方應具備征集方公示的基本條件。
本次征集合作的漳河地塊項目投資總額預計為200000萬元,合作方投資比例為項目投資總額的51%。
(二)合作模式
本次征集合作的五個地塊采用項目合作開發模式,各項目單獨核算,由合作方、征集方簽署整體合作協議,在此基礎上,合作方、合資公司與項目公司(荊門城投、城投房開)簽署具體的《項目合作開發協議》。項目所需資金由合作方、征集方按51%:49%的比例進行投入,項目利潤由合作方、征集方按實際投入比例進行分配。合作方與征集方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關系。
(三)項目盈虧分配
意向合作方需對五個地塊開發利潤總額進行報價,并根據實際開發情況,按如下規則分配項目盈虧:
1.若最終開發實際利潤總額高于開發報價利潤總額,征集方(含項目公司,下同)取得利潤=實際開發利潤總額*征集方實際投入資金比例,合作方享有剩余利潤。
2.若最終開發實際利潤總額低于開發報價利潤總額,征集方仍按合作方開發報價利潤總額及征集方實際投入資金比例分配利潤,但非因合作方過錯造成開發實際利潤總額低于開發報價利潤總額的情況下:
(1)當開發實際利潤總額大于等于零且低于開發報價利潤總額時:征集方實際分配利潤額=開發實際利潤總額*征集方實際投入資金比例+(開發報價利潤總額-開發實際利潤總額)*征集方實際投入資金比例*70%。但征集方實際分配利潤額不高于開發實際利潤總額。
(2)當開發實際利潤總額為負數時:征集方承擔虧損額的10%,合作方承擔虧損額的90%。
(四)項目管理方式
本次項目開發采取項目委托經營的方式。
1.由合作方、征集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合資公司,合作方、征集方雙方股權比例為51%:49%。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擬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合資公司按照“市場化、公司化、專業化”進行運作,嚴格按照《公司法》進行決策和管理。
2.由項目公司分別就所屬地塊項目與合資公司簽署《項目服務協議》,項目公司委托合資公司對項目提供經營、銷售等技術支持服務、由合資公司全權操盤,并按照不超過銷售收入3%的比例向合資公司支付服務費。合作方、征集方共同派駐的人員組成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管理制度除會計準則按照項目公司制度規定外,其余按照合資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但超出合作協議和委托約定范圍的事項,需經征集方及項目公司均書面同意后方能實施。
(五)土地合作價
本次征集合作方土地合作價總價為55759萬元。
(六)項目資金安排
1.項目土地合作資金
由于項目公司早期已投入資金取得漳河地塊項目所屬土地不動產權證,中選合作方在領取《中選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簽訂《項目合作開發協議》等協議,該協議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中選合作方應通過交易所支付土地合作價的51%(扣除已交的保證金金額),作為項目土地合作資金。
2.其他建設資金
其他建設資金由合作方、征集方按投資比例(51%:49%)進行投入。
3.資金投入原則
資金投入具體路徑按照“管理流暢、資金高效”的原則雙方協商后通過協議確定。
(七)項目開發周期
合作方應承諾將整個項目開發周期控制在8年內。
五、意向合作方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中央企業;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及以上資質,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00萬元,房地產項目累計開發面積不低于150萬㎡(以施工許可證證載面積為準);在一線城市至少已有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線城市至少已有三個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意向合作方報名時需交納
10000 萬元人民幣交易保證金。
(三)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本次征集合作方在交易所組織下,采取綜合評審的方式擇優確定合作方。評審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及擇優的原則,并以相同的評審程序和標準對待所有的意向合作方。
(一)成立“綜合評審小組”
本次綜合評審,將成立專門的綜合評審小組負責實施綜合評分。綜合評審小組由五名成員組成,綜合評審還將邀請征集方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人員一名進行現場監督,交易所對評審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二)評審方式
綜合評審小組對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評審和綜合評審。
1.資格評審、預案初審
此征集方案公示10個工作日內,意向合作方需法定代表人本人親自攜帶意向合作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即符合第五(一)相關要求的證明文件)至評審現場,并提交項目開發預案(包含初步設計方案、開發計劃等)。綜合評審小組依據意向合作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要求對意向合作方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進行核驗、對項目開發預案進行初步審查。意向合作方必須通過資格評審、預案初審后才能進入綜合評審。
2.綜合評審
綜合評審小組對通過了資格評審的意向合作方進行打分。綜合評審滿分為100分,中選的合作方最終得分不得低于70分。本次綜合評審得分由綜合評審小組按照《評分細則》和《項目開發方案評比辦法》進行封閉式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其最終得分。意向合作方需派員對綜合評審小組提出的需說明的問題進行澄清。若所有的意向合作方最終得分均低于70分,則本次征集失敗。
(三)評審結果
評審小組在評審完成當日將評審結果提交給交易所,交易所在評審結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送征集方,征集方在收到評審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選的合作方并書面通知交易所。根據征集方確定的中選結果,交易所在其網站上發布征集合作方結果公告,同時向中選方發出中選通知書。
(四)評分標準
總分為100分,分為量化指標評分和非量化指標評分兩部分,其中量化指標評分為項目開發利潤總額和全投資內部收益率,非量化指標評分為項目開發方案、開發實力、派駐團隊及人員培訓方案三個部分。
七、綜合評審條件:
綜合評審條件包括下列四項:
(一)項目收益報價(30分)
意向合作方需對項目收益進行報價,本征集合作方項目收益報價分為項目開發利潤總額、全投資內部收益率兩部分,相關報價核算時的土地成本以土地合作價為準;收入按照所有可售物業全部銷售考慮。
項目開發利潤總額最低報價為
10000 萬元,全投資內部收益率最低報價為
4%。
(二)項目開發方案(40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漳河地塊項目的開發方案,開發方案由項目概況、策劃定位、規劃設計、項目關鍵指標分析、營銷策劃、項目管控六部分組成。
(三)開發實力(20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其在全國范圍內已開發或正在開發的項目業績和三個典型開發項目的開發方案(含其下屬控股子公司的項目),三個項目均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方案包含項目定位、設計方案、營銷方案、銷售情況等。
(四)派駐團隊及人員培訓方案(10分)
為保障本征集合作方項目的運營成效,提高項目公司的建設開發能力,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管理團隊(含派駐團隊、技術支持團隊等)主要成員情況(含姓名、職務及職業經歷)以及對項目公司房地產開發業務及人員的培訓方案。
八、意向合作方申報文件:
(一)遞交時間和地點
意向合作方在指定時間(即進行綜合評審之日,具體時間以交易所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將申報資料密封后提交至交易所,不接受郵寄的申報材料。
(二)申報文件內容要求
申報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承諾函;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持股比例不低于51%)相關材料(如公司章程、國有產權登記證、國資監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等)
(2)關于參與本次征集合作方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及上級單位批復文件;
(3)關于參與征集合作方相關人員進行授權的委托書;
(4)意向合作方基本情況表;
(5)銀行或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意向合作方不低于100000萬元的資金證明;
(6)征集方出具的資格評審通過證明書;
-
交易保證金轉款憑證(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
3.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面積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
4.開發收益指標報價表;
5.征集合作方項目的《項目開發方案》;
6.三個典型項目開發方案;
7.派駐團隊及人才培訓方案。
(三)申報文件裝訂要求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申報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八份,正本和副本應分開包裝,正本一個包裝,每一份副本一個包裝。封面上應標記“正本”或“副本”。每一個包裝都應在其封套的封口處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但副本和正本內容不一致造成的評標差錯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擔。
申報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紙(圖、表及證件可以除外)編制和復印。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采用粘貼方式左側裝訂,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不得有零散頁。申報文件應嚴格按照“(二)申報文件內容要求”的順序裝訂。
九、征集規模: 約
102000萬元
十、保證金的設定:
1、金額
10000萬元
2、交納時間:截至公告到期日當日17:00(以到達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
3、交納賬戶戶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荊門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行:荊門東寶惠民村鎮銀行營業部
賬戶:1040220121015200002068
十一、保證金處置辦法:
(一)合作方在被確定中選后(以收到中選通知書為準)保證金作為項目土地合作資金投入;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的;
2.意向合作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征集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征集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合作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違反其在申請參與合作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5.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情形時,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6.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合作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劃轉至征集方進行處置。
十二、公告期限及報名登記:
1.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4日。
2.本項目征集合作方公告期限為20個工作日,自發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內,由交易所接受意向合作方報名登記。若公告期屆滿征集到1家(含1家)以上意向合作方的,采用綜合評審法擇優選擇1家中選合作方,綜合評審在公告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交易所組織。若公告期屆滿未征集到符合基本條件的意向合作方,則本次征集終止。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內到交易所報名登記,報名登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意向合作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保證金交納憑證、合作意向申請書、授權委托書等。
十三、重要披露事項:
(一)征集方已于前期投入了一定費用,意向合作方需承諾知曉并認可。
(二)關于本次五宗土地權屬情況及規劃條件見附件1。
(三)交易服務費由雙方按交易所要求承擔。
十四、征集方基本情況:
1.征集方基本情況
名稱:荊門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項目聯系人:曹 敏
聯系電話 :13409616397 電子郵箱:312742084@qq.com
報名聯系人:萬龍
聯系電話:15907264059 電子郵箱:358996621@qq.com
報名聯系地址:荊門市東寶區金蝦路14號
2.征集合作方方案批準情況
荊門市政府國資委2020年10月28日出具《市政府國資委關于市城投公司公開征集合作方共同開發漳河新區五宗土地的備案意見》荊國資發【2020】56號文批準同意公開征集合作方。